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綦卫校〔2007〕49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进出校门行为,保证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读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1、住读生凭校牌进校。
2、一般情况住读生凭双牌(校牌和出入牌)在门卫处进行《学生出入校门记录》的登记,出入证交门卫后离校。
3、出入证在上班时间向班主任请假后领取(每个班主任只有三张)。特殊情况,可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学生科批准后,由学生科发给。在下班时间向学校值周(班)教师请假,凭假条经过门岗审查后后方能出校门。
4、外出实验实习和集体活动,由带队教师在门卫处进行《学生出入校门记录》的签字。
5、紧急情况的出校由认定人签字,认定人只能是学校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走读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1、凭走读生校牌进校,未在规定时间(上课之前)进校的应在门卫处进行《学生出入校门记录》的登记。
2、上课时间凭双牌(校牌和出入牌)在门卫处进行《学生出入校门记录》的登记,出入证交门卫后离校。
3、放学时间凭走读生校牌出校。
三、归学假和节假留校学生进出校门及管理规定
(一)归学假
1、归学假要离校的学生必须在周五10:30之前填写《学生离校登记表》。安全委员收齐《学生离校登记表》后,在12:10之前交学生会保卫安全部。
2、留校的学生在放假的第一天(星期五)只有12:00—17:00时才能凭校牌出校门,在开学的前一天(星期天)只有9:00—19:00时才能凭校牌出校门,在中间的其他时间(星期六)只有9:00—17:00时才能凭校牌出校门。
(二)放长假
1、在放长假之前,由各班级安全委员向学生会保卫安全部和学生科书面报告“留校学生名单”。
3、学生科应将“留校学生名单”复印2份分别交给值周(班)教师和值班生活老师。
2、在放长假期间,学生科应将留校的学生会干部、部分学生组织成立“护校队”,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
3、“护校队名单”复印3份分别交给值周(班)教师值、班生活老师、保卫科。
4、留校的学生在放假的第一天只有12:00—17:00时才能凭校牌出校门,在开学的前一天只有9:00—19:00时才能凭校牌出校门,在中间的其他时间只有9:00—17:00时才能凭校牌出校门。
(三)、假日中留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之外入校门必须进行《学生出入校门记录》的登记,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四)、假日中留校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外出校门的需按照綦卫校(2007)50号《学生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五)留校的学生必须在每天晚上22:00之前就寝,由值班生活老师统一关灯。
(六)值周(班)教师、值班生活老师及带领护校队或学生会保卫安全部必须在每天晚上22:00之前分检查留校学生的在校情况和学校安全情况。有重大问题或可能发生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值班校长报告。
四、在职函授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1、大专、本科函授学习的在职学生进出校门必须凭有效证件进行《来校来访人员出入校门记录》的登记。
2、大专、本科函授学习的在职学生衣冠整齐,着装素雅,否则禁止进入校门。
五、外聘教师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1、外聘教师进出校门凭教务科发放“外聘教师出入证”。
2、外聘教师解聘后,“外聘教师出入证”由教务科收回。
3、“外聘教师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4、“外聘教师出入证”丢失应向教务科报告并重发。
六、“校牌”、“出入牌”都由学生科统一制作。“外聘教师出入证”由教务科统一制作。
七、没有“校牌”、“出入牌”、“外聘教师出入证”的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校门,门卫应当认牌不认人。特殊情况请示班主任或学生科或教务科同意。
八、“校牌”、“出入牌”、“外聘教师出入证”,应及时到学生科或教务科补办,补办期间由学生科或教务科开具证明代替。出入证丢失,应及时向领取处的老师报告。
九、严禁将“校牌”、“出入牌”、“外聘教师出入证”借给他人使用,若违反属违纪,经教育不改,可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