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规定
綦卫校〔2007〕48号
为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搞好门卫工作,从学校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位自觉遵照执行。
一、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支持门卫人员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二、上岗须着保卫服装和佩带值勤标志,值勤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迅速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如有违犯,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四、按綦江县西城派出所要求,认真做好治安执勤点工作。
五、校门按规定时间开、关,早上7:00开校门,晚上10:00关校门。
六、学生进出校门,严格执行綦卫校(2007)49号《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执行。
七、严格审查来校来访人员,门卫必须问清楚来校来访人员的相关情况和来校事由,并做好《来校来访人员记录》。严禁衣冠不整,着装不雅的人员进入校门。
八、学生放归学假后未回家的学生,严格按照綦卫校(2007)49号《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执行。
九、任何车辆进校门,须问明情况,经允许并发放“车辆准入证”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停车地点。进入校园内严禁鸣笛。
十、严禁任何人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及张贴宣传物品。
十一、严禁任何人在校园,校门口闹事,严禁翻门入校,对不服从门卫管理,顶撞或殴打门卫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者,报学校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二、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十三、门卫违反本规定,按照相关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