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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 2010-4-20   来源:   点击数: 460

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綦卫校〔2007〕1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的程序和措施,方便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档案管理由学生科专人负责,负责向学生和各部门收集学生档案资料,并建档。

二、学生档案的内容包括:学籍卡、违纪记录、表彰记录、实习手册、毕业鉴定表。

三、学生违纪和表彰必须有“违纪记录表和表彰记录表”,在学生受到处理和表彰后2周内记录。

四、应做到每个学生一份学生档案,内容真实完整,不得假造、伪造和内容缺失。

五、必须在学生毕业就业之前完成学生档案的收集建档。

六、学生就业推荐时应密封交给学生带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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