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綦卫校〔2007〕1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的程序和措施,方便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档案管理由学生科专人负责,负责向学生和各部门收集学生档案资料,并建档。
二、学生档案的内容包括:学籍卡、违纪记录、表彰记录、实习手册、毕业鉴定表。
三、学生违纪和表彰必须有“违纪记录表和表彰记录表”,在学生受到处理和表彰后2周内记录。
四、应做到每个学生一份学生档案,内容真实完整,不得假造、伪造和内容缺失。
五、必须在学生毕业就业之前完成学生档案的收集建档。
六、学生就业推荐时应密封交给学生带到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