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选修课的管理规定
重医校〔2008〕19号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特长。经研究,从本学期开始开设艺术类选修培训课。具体规定如下:
一、课程内容:艺术类选修课包括音乐、美术、化妆、演讲与朗诵、形体等课程,每门课程每期15学时。
二、行课时间:每周星期二或四下午第三节课1学时。
三、培训费:根据綦价[2007]44号《关于重新明确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学生每期每学一门课程按1元/学时收取,共计15元。由各班班主任收取后交綦江县美容美发协会,由綦江县美容美发协会实收实支。
四、培训费用途:用于支付选修培训课程教师的课时费、工本费、水电开支,实行实收实支,不盈利。
五、培训要求:要求在校生在校读书两年期间应至少完成一门(15学时)或一门以上的艺术类选修培训课学习,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未完成选修要求不予以正常毕业。
六、艺术类选修课的开设和管理由校团委和綦江县美容美发协会合作联合办学。以綦江县美容美发协会为主体,负责组织教学工作,校团委负责组织学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