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财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财产管理,严格学生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室、寝室的公物管理
1、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和学生寝室床铺等有关设施和日常物资,开学初由总务处负责统一配置和调整。
2、班主任为该班教室、寝室和分配区域的公物责任管理人,负责本班公物的管理工作。
3、每学期初由班主任、专用教室的负责人向总务科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保管员和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
4、每学期末总务科要对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和学生寝室床铺及有关设施公物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清查财产保管情况。
5、每个班级、寝室各选派一名工作负责、公正无私的同学担任班级、寝室公物管理员(劳动委员、寝室长)。管理员的职责:①学期初参加总务科、班主任与班级、寝室的公物验收签约;②平时实施对班级、寝室公物管理,制止学生损坏公物的现象,对损坏公物的人和事要及时向班主任、总务科公物管理员汇报;③督促损坏公物者按学校规定赔偿。
6、教室、寝室公物财产的维修与日常物资(包括:扫帚、拖帕、桌布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每位每学期5元计算,但总金额不低于150元。
7、每学期每班级的公物财产的维修与日常物资费用不足规定的奖励给班级;费用超支的应当由班级缴纳,由班主任负责收取交财务科。
8、公物损坏由班级公物管理员填写《维修申请派工单》后交班主任,班主任签字交总务科统一安排修理或更换。
9、总务科公物管理员在接到班级公物管理员填写《维修申请派工单》后应协同班主任调查损坏的原因和情况。
10、损坏公物的赔偿:
①正常情况下的损坏(不慎、无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但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按照10%赔偿。
②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予以1—2倍赔偿,亦可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11、总务科公物管理员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赔偿通知单》(对损坏的公物难以计量定价赔价的,可根据损坏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酌情赔偿)通知损坏公物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通知学生科,由学生科根据情况考虑是否给予纪律处分。
12、学生损坏公物,学生科和班主任应加强学生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3、损坏公物当事人在三天内将赔款交校财务室,凭交费单据到总务科公物管理员处注销。
二、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等场所的公物管理
1、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等场所的负责人为责任管理人,负责本区域公物的管理的日常工作。
2、总务库管员应以科室、教研室、教研室、教室等场所为单位,建立《设施设备明细帐》和责任人管理制度。
3、每学期定时清理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等场所的固定资产,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保管员和责任管理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
4、因工作损坏的设施设备由责任管理人及时报告维修或进行报废(损)。
5、对于丢失的公物应及时报告总务处保管员,清查丢失的原因。
6、任何个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