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重医校〔2008〕74号
各科室、教学班:
为了营造更好的育人环境,巩固良好校风,让后进学生更有信心,改正自己的错误,更加努力学习;让特长生得到更好的发展。学校决定对学习进步显著、参加文体活动积极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为此,对重医校〔2008〕39号《重庆市医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奖励项目
(一)希望之星:
1、评选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
(1)遵章守纪,语言文明,行为得体,学期操行分至少85分。
(2)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无补考科目。
3、名额:全校每学期评选1-3名。
(二)体育之星:
1、评选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
(1)遵章守纪,语言文明,行为得体,学期操行分至少90分。
(2)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参加两操和体育课,从不早退、迟到和旷操(课)。
(3)在学校或县、市、国家运动会取得获得好名次。
3、名额:全校每学期评选1-3名。
(三)文艺之星:
1、评选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
(1)遵章守纪,语言文明,行为得体,学期操行分至少90分。
(2)热爱文艺,积极参加文艺活动;
(3)服从学校安排,经常代表学校及我校所属系统参加文艺调演。
3、名额:全校每学期评选1-3名。
(四)实习之星:
1、评选对象:在校三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1)认真参加实习,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和表彰。
(2)实习期间从未出现医疗差错和事故。
3、名额:全校每学期评选1-3名。
(五)感恩之星:
1、评选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
(1)遵章守纪,语言文明,行为得体,学期操行分至少90分。
(2)积极参加各种学校和班级各种感恩活动,表现突出。
3、名额:全校每学期评选1-3名。
(六)行为之星:
1、评选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模范校纪班规,语言文明,行为优雅,学期
操行分至少98分。
3、名额:全校每学期评选1-3名。
(七)进步之星:
1、评选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后进学生。
2、评选条件:
(1)曾因操行表现差,被学校确定为后进学生,
(2)经学校教育和帮助后明显好转,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操行评定合格。
3、名额:全校每学期评选1-3名。
二、奖励标准
凡是获得以上星级称号的学生,学校发给相应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伍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