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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
更新时间: 2010-5-17   来源:   点击数: 178

重庆市医科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党支部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支部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

(二)党支部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支部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

(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

(三)研究部署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按有关规定发展和处理党员。

(四)研究确定我校涉及全局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要的政策性变动和重要规定的制定。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六)参与制定和修改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八)局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党支部研究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协调。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后,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未列入会议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各委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三)提前通知。研究重要问题的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由党务办公室在会前1-2天通知到有关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先由有关部门介绍有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举手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非党支部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支部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党支部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支部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过党支部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七)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表决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支部原始会议记录,须经党支部书记批准。

(八)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四、议事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支部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扩散。如有泄漏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的任免,除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者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五)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开会或党支部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及表决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

五、决议执行

(一)党支部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级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党支部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三)党支部成员在贯彻落实党支部决定时,如果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必要时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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